部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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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健全内部审计机制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、实施办法、业务流程并监督执行;

2.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
3.负责对学校建设、修缮(含维修)工程项目的程序、造价、过程及控制进行审计;

4.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合法性、合规性进行审计;

5.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;

6.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审计;

7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;

8.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,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开展专项审计;

9.结合预算执行审计、财务收支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,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;

10.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、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了解、测试、监督和评价;

11.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督管理;

12.为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提供审计咨询服务;

13.会同财务处,加强与学校所属单位的联系,宣传、讲解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,指导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;

14.整理审计资料,做好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;

15.加强审计队伍建设,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;

16.办理学校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;

17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。